说你你就现场表演啊?哈哈。无端造谣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可这是法生效判决里的法律说理,到你这里成屁话了?不特定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是特定的人有任何矛盾么?法盲一张嘴就露怯。
【 在 hyhcw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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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呦!这位杠精大侠,为伟大黑车事业保驾护航不遗余力啊!敬佩!你有一句说漏嘴了把,哈哈:“以营利为目的”这句才是关键所在,至于“服务对象必须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就是屁话了,黑车司机“服务”于固定人群的多了去了,比如“为固定某小区的固定几个人提供拼车接送上下班,费用日结,或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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