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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市交管局关于超速10%-20%处罚的回复
fly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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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16: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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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对您的咨询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
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
之二十的,不记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
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处警告;
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
--
FROM 185.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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