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龙岗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措施》,促进我区新能源小汽车市场消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类别及标准
补贴分为以下两类:
(一)购买汽车补贴。政策发布之日(含)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通过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新能源汽车经销商购买新能源小汽车的消费者,分档发放购车补贴,购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车型的,每台车补贴5000元,购买25万元(含)以上车型的,每台车补贴1万元。对购买搭载开源鸿蒙系统及其商用版本的新能源车型的,每台车补贴1万元(可与上述补贴叠加享受)。补贴总额90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购车贷款利息补贴。对通过龙岗区内银行贷款购买第一款所述汽车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购车贷款利息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总额10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
修改:Dankeschon FROM 119.123.135.*
FROM 119.12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