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哪里写了限速区间内的小汽车,在左侧不能慢于右侧车辆,和或在右侧不能快于左侧车辆?有还是没有?
至于同向三四个车道对于小汽车限速区间完全相同的路段,到底是不是很普遍?你不要顾左右言他好么?不如也说下,按照你们剪裁曲解的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大家多车道超车没有远光鸣笛,是不是违章了?
一个都不敢回应,有意思么?
【 在 omec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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