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点,根本没必要躲闪遮掩,剪裁出道交法实施条例低四十七条第一句的帖子这个主题内很多,单拿出来说自己以为得计,丢人现眼的要求多车道超车必须远光鸣笛,否则违章的,不管怎样,人家也算承认,硬杠。你有没有眼科问题,自己去医院,我不负责回答。
至于对于同向多车道道路,不适用法定左侧超车规则,也无实际意义,我说的是在我国,从没有要跟白皮强盗逻辑学,去要求欧洲。至少在瑞士,市内道路我有明确印象,拥堵时右侧快些并不罕见。德国,奥地利确实经历较少没有印象了,但是在德国我听说过绝对不能在右侧车道比左侧车道快的说法。我尊重人家的习惯,同时认为,这毫无必要。我也尊重认为右侧速度应该绝对比左侧车道慢的想法,但反对有人将这一想法超越法律强加给他人,苛责他人,甚至谩骂侮辱他人。你听清楚了么?
【 在 ezhi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于远光鸣笛
: 不知你笔下的要求多车道超车一定远光鸣笛的人是谁?如果你指的是我,那你还是抓紧时间去眼科看病。
: 关于右侧超车
: ...................
--
FROM 219.23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