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佩服你了,本版少了你这个杠精,回帖数得低多少。
1. 如果你说的要求超车“必须”远光鸣笛的人不是我,那你就别tm在回我帖的时候扯这些有的没的。脑子不好去安定医院。
2. 我从没有说过,在我国要实行“右侧车道不能比左侧车道快”,也没有说过要强加给他人,你回的我的贴里,我说的原话是“在我国不太可能实行”,也不知道你在跟我杠啥。
你的逻辑真的感人肺腑。
你对抬杠的认真态度也是。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于第一点,根本没必要躲闪遮掩,剪裁出道交法实施条例低四十七条第一句的帖子这个主题内很多,单拿出来说自己以为得计,丢人现眼的要求多车道超车必须远光鸣笛,否则违章的,不管怎样,人家也算承认,硬杠。你有没有眼科问题,自己去医院,我不负责回答。
: 至于对于同向多车道道路,不适用法定左侧超车规则,也无实际意义,我说的是在我国,从没有要跟白皮强盗逻辑学,去要求欧洲。至少在瑞士,市内道路我有明确印象,拥堵时右侧快些并不罕见。德国,奥地利确实经历较少没有印象了,但是在德国我听说过绝对不能在右侧车道比左侧车道快的说法。我尊重人家的习惯,同时认为,这毫无必要。我也尊重认为右侧速度应该绝对比左侧车道慢的想法,但反对有人将这一想法超越法律强加给他人,苛责他人,甚至谩骂侮辱他人。你听清楚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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