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话
黑车驾驶员已经算是轻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在 sunoah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知道南京宝马案判几年吗?不过11年而已,10年已经基本是顶格了。前面所谓的挑衅根本没有过硬的证据来证明,只是靠口供,重口供轻证据往往容易产生冤假错案。
: 【 在 fuweihua (fuweihua) 的大作中提到: 】
: : 难道起因不是黑车的挑衅行为,难道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是因为两车的追逐。本案审理的是黑车司机的责任,如果白车完全没有责任,黑车会判的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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