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看了论坛里关于顺义两车事故的激烈讨论,对借道超车的白车感到无语愤恨,对对向无辜白色霸道感到惋惜,对黑车感到愤恨不值。
设想几种碰撞场景,聊聊应该如何划分责任。
前置条件:白车绿灯起步浪费5秒,黑车在其后鸣笛/远光,白车过路口后肉速行驶,黑车迅速超越白车并降低车速。
场景一(真实发生):
白车被黑车激怒,打算借道超越黑车,超车过程中对向有车快速接近,黑车降低车速,白车与对象车发生碰撞,造成1死三伤。
场景二:
白车被黑车激怒,打算借道超越黑车,超车过程中对向有车快速接近,黑车保持车速,白车与对象车发生碰撞,造成1死三伤。
场景三:
白车被黑车激怒,打算借道超越黑车,超车过程中对向有车快速接近,黑车提高车速,白车与对象车发生碰撞,造成1死三伤。
三种场景下,是否黑车的责任划分都一致,法律层面对黑车司机的判罚是否会有区别?
如果不一致,是什么导致责任认定的差异?如果一致,黑车司机应该如何自处?
再一个问题,前置条件下,黑车司机越过白车并降速属于何种行为,此时是否已经构成危险驾驶或者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如果前置条件下黑车司机行为不属于危险驾驶或者危害公共安全,那是否可以认定白车司机自觉被挑衅激怒后,借道超车才是危险驾驶或者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起点?这种情况下,黑车同样被白车的行为至于危险之中,黑车应该如何自处才能不违反法律同时确保自身安全?
本帖不为黑车司机辩护,毕竟黑车司机已经口供交代故意因素,已经不符合论迹不论心的前提,也未听到有不符判决上诉的消息。
只是作为驾驶个体,身边难免会遇到白车或者黑车这样的司机,路况观察、分析、判断、决策能力良莠不齐,甚至情感不成熟,极易认定自身被人挑衅,易怒,遇到这类司机,如何确保自身安全是一个所有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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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ind1987 FROM 1.2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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