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科所避实就虚、避重就轻,发表声明表示不存在新版红绿灯云云,其声明完全回避了实质性的问题:方向灯不能与圆盘灯同时亮绿灯——这才是新版红绿灯(交科所声明中的老版也就是是现行红绿灯)的要害所在。其声明表示将认真研究网民反映的问题,但全篇无一语涉及该问题。
如左转与直行同时放行,国标禁止左转亮绿灯,但此时左转灯在周期内的红灯、黄灯是否还继续亮,国标未明确。现在网上有各种分析:一种是设有左转灯的路口,在道路交通空闲时,左转灯整体停止使用,退回到仅有圆盘灯的状态;另一种是设有左转灯的路口,在道路交通空闲时,左转与直行同步放行但是不亮灯,但红绿灯周期内左转红灯、黄灯仍显示,等于将左转绿灯退化为熄灭状态,表示此时左转路权低,须要让行对向直行。上述二种分析均不违反现行国标,部分地区也都有采用。第二种亮灯方法尤为令人迷惑。
方向灯不能与圆盘灯同时亮绿灯的规定合理吗,存在什么问题,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
个人认为,该规定不合理,应删除,存在一定问题,有更好办法:
1.有的城市较大路口(主干路路口)通常设有左转灯和圆盘灯,且每个方向单独放行:即左转和直行一起放行,此时禁止左转灯与圆盘灯绿灯同时亮起不仅无益而且有害。
2.左转放行时左转灯不亮,但是周期内左转灯还照常亮红灯、黄灯,仅在放行时转为熄灭,尤为令人困惑,但是并不违反国标,就是这样一种诡异的状态,现实中也是存在的。符合逻辑但是太复杂。
3.一般设有左转灯的路口,不宜采用左转绿灯不亮看圆盘灯的方式,此时左转是弱路权,左转须让对向直行,这样的设置容易导致左转与直行抢路的现象,是事故多发的诱因之一,也失去了单独设置左转灯的意义。特别是对向直行在绿灯最后几秒抢着通过,并不会想着对向还有左转车过来——一个路口通过的车辆有一部分是在绿灯前等在停止线前的,一部分是在绿灯存续时间内陆续赶到的,对于陆续赶到的车辆在有优先路权的情况下为了尽快通过一般速度较快,而对向左转车有时观察不够仔细或者抢行就发生较严重的事故。
解决方法:删除左转灯与圆盘灯绿灯不得亮起的规定,允许同时亮起,但是可以规定:方向绿灯亮起时,须保证此时相对方向的红绿灯相位不与该左转绿灯抵触,就是左转绿灯亮起时保证其优先路权。
对于交通流较小时或潮汐路段,也可以通过适当的设置方法起到提高通过效率的目的,但是同时仍确保红绿灯指示明确,举例如下:
比如双向直行左转共60s 为了提高效率,可以先双向直行绿灯30s(禁止左转);然后交通量较小的直行变红,交通量较大的左转绿灯开启,同时其直行继续绿灯15s;最后从45-60s为双向左转,双向直行全红灯。一样可以达到适应潮汐或小流量的目的,但是各行其道,各看其灯,比左转与直行抢行,左转有灯却不亮的奇葩规定不知道高到哪去了 。
总结:建议设有左转灯的路口,不要出现左转灯要与对向直行抢行的设置,此为惑乱之根本;宜各看其灯,各行其道,尽量避免没有单独的左转绿灯(即使潮汐或小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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