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黑车司机自己都承认” 是一种很危险的证据方式
放美帝,这属于典型的“自证其罪”,宪法修正案第五条明令禁止
说庸俗点,黑车司机今天可以承认,明天就也可以翻供,没人想坐牢10年
如果想定黑车司机的罪,需要用更多的客观证据,主要凭“所谓黑车司机自己承认”就有点耍流氓了
【 在 Jail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纯属臆想型狡辩
: 法院判案综合了所有司法鉴定、证人证词、犯罪嫌疑人审讯等多项证据才综合给出的法院裁定。
: 法院真正掌握的视频也并非你看到的那一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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