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车逆向超车和黑车点刹,都不是这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只是间接原因。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只有:逆行超车的白车在没有机会的情况下没有刹停反而向左打方向装上了正常行驶的丰田车。
另外就是,斗气车是危害公众安全罪,但是要注意,这起事故才是这次判罚的依据!!!
假如没有这起事故(现实中更多的斗气车都是因为前进道路分岔而不再斗气),那么现实中法院还会判罚黑车白车危害公众安全罪吗?假如白车和丰田相撞后没有人员伤亡甚至连轻伤都没有(白车和丰田都急刹然后慢速相撞就有这个可能),法院还会依照一死一植物人一重伤来判黑车司机10年吗?
作为键盘侠,我们更应该的是假设我们是丰田车主,路上碰到这种情况,那么黑车和白车谁对我们的危害性更大呢?而不是假设我们是白车司机,逆向超车的时候碰到黑车故意点刹不让我们从他后面回到原车道,没机会超车就该自己刹住回去啊!
所以黑车司机判10年,适用法条合理依法判决就可以了。但是白车司机呢?法院为啥不判他的违法行为?人死了死者为大不提他该判几年?白车的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呢?白车司机的遗产要不要先按比例赔偿丰田车?白车司机的遗产要不要赔偿植物人乘客(假设他没有参与斗气行为,是无辜第三方)?
我们从来不支持黑车司机的行为,但是我们反对法院只打一方板子的判决行为。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你这么说,还可以说如果黑车不点刹就不会有这个事故了呢。
: 刑法看犯罪构成要件,有犯罪意图,有犯罪行为,那就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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