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47条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从行为来看,我们完全可以说黑车司机点刹是为了依法降低速度!然后就被法院判断为蓄意制造交通事故危害公众安全?到底是斗气车危害公共安全,还是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瞬间黑车点刹危害公众安全?如果是前者,那么白车司机是否同罪要判刑?另外现实中的这么多斗气车法院是不是都该管起来?如果是后者,那么法院如何解释上面交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
事实上明明就是白车司机水平菜既要又要还瞎打方向导致事故,却只让黑车司机承担责任完全不提白车司机的责任。
【 在 Jail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白车违反的是交规
: 黑车是蓄意制造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 白车没有蓄意制造交通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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