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的想法是,当两个人都以100速度在双向单车道开斗气车,这个状况本身就已经是不可控了。
然后对向来车,这个时候就没办法说两车一定能互相配合躲过去。白车换另一个菜鸟,你也不能保证不出事。
然后这个两车并排,你说黑车没责任那辩不过去的,你60两车拉手,你说你疏于观察,人家100超你你还能开成拉手那就没法扯了。
然后出事就是随机的,只要出事,两车都有责任,谁死看天。
有人死了,是严重程度上升,从适用114条升到了115条。
【 在 tedxyz 的大作中提到: 】
: 借顺义案,通过互联网,学习了一些法条与案例,有一些心得。写下来与大家分享讨论,希望大家都能对法律有更好的认识,今后开车更安全,共创美好社会。
: 首先,看顺义案执行的法条:
: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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