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必然是直接责任。他故意点刹属于危险驾驶+寻衅滋事,事件的起因。为什么人们都忽略这一点。
白车始终是被动,首先被人欺负,被激怒了,才有不理智的行为。
假设没发生碰撞,只是斗气,那么法官判决的时候,也是绝对是黑车的判罚更重。
黑车整个过程只存在故意加速和故意减速阻止对方超车和并回原车道的行为。
作为老司机肯定都知道,除非白车的加速减速能力远超黑车,否则在白车发起超车之后,黑车如果不想让他回来,他是肯定回不来的。。。
所以这个事件中,白车一旦发起了超车,能不能回到原车道就不是自己能把控的了。即使刹停了车他也回不来原车道。
白车当时可能能采取的唯一正确应对措施就是不断减速,但是这个白车司机没有正确应对。
据此法官也能判定黑车的主观恶性更大。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黑车是间接责任,
: 黑车是否点刹,不会导致白车这个必然结果,除了打轮跟对面车撞,还有别的选择将后果降低,只有他才能采取恰当措施
: 白车最妥当的措施是刹车,跟在黑车后面,是他处置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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