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搭人是好事,道德和法律都是鼓励的。但不能因为是好事就毫无原则和限制,所以民法典也规定了“好意同乘”发生侵权时候的担责,也就是说因为开车人原因导致发生同乘人人身伤亡事故,开车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担的责任应当相应减轻一些(具体减轻多少没有明确规定)。
要规避这个责任也不难,首先自己开车谨慎点,那么即使发生事故(自己无责),也不用自己承担(有责方承担);其次保险买齐,今年我就买了驾乘意外险,这个比座位险划算多了,买了这险商业险又整体打折,算下来也就100块钱;再次实在是接受不了这个风险,那就别搭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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