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口袋罪呢,能装各种情况,只要出了安全问题,都可以归结为没有尽到观察义务
,对吧?
如果根据这样的原则来判,跟和稀泥有设么区别?毫无水平么
电动车过路口的时候是不是也得观察啊(包括观察正在启动的车辆),一个直行,一个
拐弯,谁更应该尽到观察义务?
机动车启动前,电动车的轨迹完全是正常的直行的路径,驾驶员怎么防?这也要防的话
,还要不要起步了?毕竟旁边的车随时可能会倒过来啊。
如此机械的判决(同责),难道不是对交通环境的破坏吗?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机动车起步时驾驶员有义务观察周围的情况,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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