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警,一般而言,有两个事情要处理
一是给交通事故事实认定,划分责任
二是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但是感觉很多车友忽略了第二个事情。
这是我今天剐蹭事故的责任认定书
其中有两部分内容:
1.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
2.损害赔偿调解结束
两部分内容两处签字
但其实我只签了一个字,出警过程也没有涉及“损害赔偿调解”的事宜
请问第二块内容,损害赔偿调解具体需要交警做什么呢?是需要双方就哪些损失协商呢?
我感觉不是出险理赔什么的。
感觉很多人是不是没注意到这方面。
大家有这方面的经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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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rwhisper FROM 39.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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