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全勤奖是取消奖励,不属于罚。但限行免交交强险不是奖励。刚才补充了,限行免交交强险是因为那几天不开车,自然不出险,就不该交(事实上,商业险也不应该交。再扩大一些,因疫情静默期间,未取得通行证的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都不应该交)。如果是奖励,那所有车都应该一样,每年都应该一样,事实上不是,是严格和当年限行天数以及本车应该交的交强险数额挂钩的,公式是:当年应交交强险/365*限行天数
至于你说的交通事故后第二年保费上涨,那不是处罚,逻辑是:今年出事故,明年出事的概率就会大,同样的保费就得高。比如癌症险,中青年的保费就要比中老年便宜,这不是对中老年的惩罚,而是中老年得癌症的概率比中青年大,所以保费就会高。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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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奖励不属于处罚,因此谈不上一事两罚
: 按你的逻辑,交通违法已经被处罚了,但仍然导致第二年保费上涨,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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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RMX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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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okaym FROM 114.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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