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有最高通行权的意思是人家正常走,你要避让,让行人先过,不能抢路,但你家过去了,你也得过啊,不能人家慢慢悠悠走,你一直在后面跟着啊,对吧,也不代表行人可以做出来超出正常人反应的举措,除非小区要求不让走自行车。
道路上,无灯斑马线,行人由最高通行权,那汽车让行人先走过去,在启动正常走,这时候,结果人家突然一个回头跑回去,撞你车侧面了,这种司机也没办法啊,毕竟车也要走啊,这种行为无法避让啊
但小区里不算道路,不适合交通法,也没说小孩不能骑车,所以就迷茫了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案例是道路,本例是小区内,不一样的
: 小区内行人无条件享有最高通行权,除非能举证行人故意造成事故
: 本例说2岁小孩故意造成事故,我觉得不妥,因此我认为行人无责,非机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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