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和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啥关系。又不是要抓去坐牢。
你要带过孩子就明白,刚会走路的孩子有多猛,所以小区内,其他人遇到小孩老人,一定要慎之又慎。
你以小学生来规避责任,没有意义的。骑车就是家长必须做到教育和监护责任。前面有小孩还近身贴过去骑,这种大祸还让别人背?
【 在 kevinz 的大作中提到: 】
: 小学生本身也是不完全民事责任行为人,所以你不能拿成年人的标准要求小学生
: 正如你不能批评2岁小孩“不看周围车辆就低头乱跑”,你也不能要求小学生在骑车时看到小孩能在瞬间做出正确决策,因为以小学生的心智来说他不可能在这么短时间内充分考虑各种可能。
: 在这个案子里面,有责任的是双方家长。一方家长的责任是“放任小学生在小区里面骑自行车”,另一方家长的责任是“2岁小孩不牵手让他自己低头乱跑”。相比而言,其实我觉得第二个家长的责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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