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个明白人了,不过个人认为还是不能以上帝视角来苛求一个小学生,他在骑行至儿童身边之前儿童是背对马路中央,而且在大人做好看护的情况下,他有理由相信骑行过去是不会造成危险的,当然这也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在小学生骑行至儿童身边时,儿童才突然转向加速冲向路中央,小学生是无法预判的,就好比你驾车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人行道上一个小孩突然挣脱大人冲向机动车造成自身伤害,也不能认定机动车存在过失。
【 在 firemars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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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是没有预见到,且无法预见到。在有人的地方(小区)骑车,且是小孩(协调性、判断力并不太好),出现事故的结果,并非是不可预见的。
: 过失中的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没有预见到,但应当预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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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事件的情形,按过失判断更合适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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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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