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查了一下,非正常死亡且属于刑事案件、必须立案侦查
: 刑事案件就是包括他人过失等致人死亡
: 你把该案参与人换成成人就好理解了
: ...................
我懒得翻法条了,但是现实情况我还是了解的。简单说下流程,非正常死亡发生了,公安不可能不管,会来调查,这属于初查,本案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初查阶段很快就结束了,就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调解或民事诉讼。(理论上,当事人对刑事不立案不服,可以申诉自诉。如果走到这一步,也会到检察院。)
立案是有严格程序的,经过初查符合立案标准,才能立案。本案例中,骑车儿童明显缺乏主观犯意,也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以这儿童的年龄,对婴儿突然撞向自己车后轮也明显缺乏预见的可能,方方面面都表明这就构不成一个刑事案件,公安怎么可能立案?立案了然后被检察院骂回来么?
本案例中,即使把骑车人换成成年人,也构不成刑事案件。
--
FROM 219.142.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