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骑电动车穿过没有红灯的人行横道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到,电动车基本报废,好在人没有大碍。摩特车没有跌倒,随即停在那里。交警过来后说是五五责任。对方摩特车看起来损伤很轻,保护发动机的架子有一点小的划痕,但是看样子用抹布一擦就能把划痕擦掉,转向灯有些破损。但是今天对方去保险公司修车,对方给开了近两万块钱单子,好些配件都要换新的。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就必须理赔么?
怎么确定就是我造成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定损和开单子修车,具有法律效益么?
我的说法是,我和交警当时已经对他摩托车拍摩托车照片和视频,不行就让对方上诉。
对方有保险,我这边没有保险。
被对方撞成那样,还要我陪对方那么多钱,觉得好憋屈
希望有经验的人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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