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车位是林某自己的产权车位呢?
现在的法律对这种侵犯私人产权就这么漠视么?占用私人产权不离开,和抢劫他们财物有什么区别?
【 在 WeGoood ( ) 的大作中提到: 】
: 【#警方通报男子叫叉车将轿车扔河里#: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已到案】11月20日,福建福州。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9日,福州公安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某小区地库内的车辆被丢入河道。经查,报警人陈某根(男,35岁,福州人)于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男,47岁,四川人)地库车位。19日,林某凯在联系不上陈某根的情况下,雇请龚某强(男,38岁,四川人)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走并丢入河道。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轿车占车位男子叫叉车将其丢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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