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不叫罪,叫责任
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有时候相当大
这是法官的权力。因为打官司必然是双方各自觉得自己有理,很多时候确实也就是各自都有理,但需要一个权威第3方来做最终判断,以了结纠纷
法官就是这样的角色。
所以法官的判案必须基于法律,但又绝不仅仅是法律。很多时候就是判谁都可以,但应该给出合理的理由
【 在 blackben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大家讨论南京的事情 最多的争议点 就在于,天朝民事诉讼到底需要不需要 证明你有罪 才能判你有罪? 也许罪这个词用的不合适 不过没关系 改成有作案嫌疑吧,你看 那几个上窜下跳的人 总把一局话 放在最前面 天朝民事诉讼的规则 是法官说你有问题 你就有问题,不需要证明的, 有没有懂法律的 给说说 让大家都明白明白 到底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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