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安全那是为了说得好听一点,说的难听点就是只要不是报复社会或者利用路权故意作案,这四个字只需要尊重生命权(只需要照顾弱势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在双方都是机动车的情况下有路权的一方(以及路权高于别人的特种车辆一方)可以把四个字忽略掉。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保安全通过这是兜底条款,方便裁量的空间。你理解安全是不会撞死人,无任何依据。事实上,这是执行紧急任务的特殊车辆,其他车辆理应避让,确保安全的责任与普通车辆不同而已。
: 最后,所谓普通车撞到违停车辆全责,既无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仅仅是基层交警执法水平低下,机械懒政造成的普遍误解,也就是所谓动车全责,不动车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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