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对了,承认这一切结论的依据就是你认为,没毛病。
电动车摄像头扫街,根本不贴条,规避了留白由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他人填写,却落款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明显不妥,还创收效率高,朝海丰等管理模范区域已大范围推广,哈哈……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在街上贴条的,还有骑着专用的带摄像头电动车牌照的,都是交通协管员。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不是义务劳动,也不是自发行为,他们上岗时着工服,他们每天专门负责给违法停车拍照。显然,他们是受委托做这件事并领取劳动报酬的。他们上岗时,并没有警察在旁边监督和管理。
: 交警收到了他们提交的照片,经过分析判断后认定为真实有效,然后对照片上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这些协管员的行为是否合法,交警的行为是否合法。我认为,毫无疑问,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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