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你在29楼的发言。你完全否认了交通协管员合法告知的贴条行为的存在。这才是彻头彻尾的造谣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早就讨论好多次了,有两种,当时都有照片。处罚通知和违法行为记录通知,不管哪种,严格说都不能由辅警单独做出(执法本身不行,作为执法的一部分的取证也不行,都有生效判决支持),这种条都是空白处现场填写,落款绝对不是辅警,而是具体交管队和民警名章。本人不在场,委托他人以执法者制作名义下达法律文书,这本身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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