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既然承认具体哪种条是对结论有影响,为什么又一边闪烁其词笼统的说贴条都合法,又对我早已清晰的表述造谣说我说过协管无权贴条?我20楼明确是表示,辅警无权单独执法,并未提到条,提到贴条,怎么能成为你造谣的依据?提到辅警无权单独执法这个常识,怎么就是歪?怎么不能提?怎么是扣帽子?你又不敢否认这是毫无争议的常识,为什么要攻击这么说不尊重事实?这么错乱真不容易。
告知书也有违法停车告知书啊,你为什么要睁着眼睛说瞎话?将告知书与执法通知对立起来说,难道认为凡是告知书辅警就能单独出具么?
我说的这两种,辅警无权单独开具,有什么问题么?为什么你一直造谣说我说过辅警协管员无权开具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告知书?反复造谣,是因为我普及的法理,你根本无法撼动不敢质疑吧?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帖子的主贴说的是辅警贴条,并没有说贴的具体是哪种条。第19楼,有人说辅警无权贴条,你紧跟着在21楼附和,说对,辅警单独执法是违法的。21楼你就在歪楼,本帖中你从哪里看出有辅警在单独执法了?楼主明明说的是贴条,没说执法,你连人家贴的是什么条都不知道,上来就扣一个单独执法的帽子,这样做尊重事实吗?
: 25楼有人说辅警贴的是告知书,并不是执法通知,然后你在29楼说,有两种条,无论哪一种,落款都绝对不是辅警,而是警察。这不就是造谣吗?
: 29楼,你的意思很明白了,总共有两种条,不论哪一种,辅警都无权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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