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只是个人判断:1、车辆人员下车了,并看了一下小孩,且把自行车放到路边然后才走,不能定义为肇事逃逸(如果小朋友重伤啥的,可以掰扯掰扯),不是说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没有报警等待就是肇事逃逸的。2、斑马线要求非机动车辆都是下车推行,下车推行的属于行人一类,斑马线上行人和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就是主责甚至全责,不分其他情况,但没有推行,那就不是行人,是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这时候判同等责任是可能的(具体情况交警来判断),也可能判司机主责,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肯定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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