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1,你咋知道汽车没减速的,要是没减速咋可能没受伤
: 2,不是骑车人,而是自行车。没下车就应该按车辆处理。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在另一辆横穿马路的汽车屁股上,肯定是横穿马路那辆车主责或者全责。而这个事故里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区别。所以横穿马路的一方主责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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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交警都认定是肇事逃逸了 你说这些都有啥用?
再说横穿马路就没有路权了啊?横穿马路也可以是直行啊,比如自行车是直行,机动车是右转呢,当然我意思是不用猜,交警的单子上已经认定是肇事逃逸了,就应该主责或全责,你非得造出来一个横穿马路、路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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