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见是
大城市的判例可以看看
小地方的判例就算了
很多执法者本省就是法盲
之前云南还有一起事故
一个人走路上高速
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了
竟然判的驾驶员主责
这种判例在小地方并不少
【 在 likef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主的案例和我贴的案例都强调了“斑马线”
: 本案交警判的,首先已经认定了对方“逃逸”,但是又没有核实汽车驾驶人是否在人行道(斑马线前)前减速让行,也没有调取周边摄像判定汽车驾驶人是否尽到人行道前的观察义务。
: 但最终责任认定时又给出了50:50,这个结论挺草率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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