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感觉在和稀泥。
没推行,按照没推行处理。
没红绿灯的斑马线,机动车撞人按照撞人处理。
如果没认定逃逸的话。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周四(3月23日)晚上9:50左右,小孩(初一、13岁)放学骑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过马路,经过斑马线(无红绿灯)时,被一辆汽车撞到后轮摔倒。司机下车查看了一下小孩,大概觉得没什么大事,把自行车停到路边就上车开走了。幸好有路过小区邻居拍照留下车牌号。接到小孩电话后我
: 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责
: 危衷诙ㄍ仍鹑蚊飨圆缓侠怼@掀旁谑鹿蚀淼ド锨┳至耍乱徊绞欠裼Ω蒙昵胄姓复议?
: ...................
--
FROM 60.25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