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故里机动车是正常行驶,非机动车横穿人行横道是非正常行驶。
【 在 likefeng 的大作中提到: 】
交警的逻辑明显有问题,“机动车没有礼让的义务”难道就可以在人行道上撞人或车吗?
考驾照的时候,所有的考官都告诉考生:人行道前,机动车驾驶员要提前观察,并减速慢行。本案中,明显是自行车已经要完全通过人行横道了(因为撞的自行车尾),机动车驾驶员没有做到提前观察和减速慢行才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应该机动车主责。既然肇事逃逸另案处理,骑车人没下车推行也应该另案处理。
我奇怪的是:交警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没提机动车提前观察和减速慢行。
这个交警明显在混淆概念。估计是和稀泥吧。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警说人行横道机动车要礼让行人,但骑车就不属于行人了,没有礼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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