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0年前我厂女工过人行道被车撞就是这么判的。。。
【 在 lovelyroy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不合理,我就没见过骑车人过马路推行的,为什么不要求开车人推行汽车呢。。。建议往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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