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更新:请教专业人士:小孩骑车被撞,司机逃逸,定同等责任是否
非机动车就是非机动车,行人就是行人,在法律里就是不同的概念。
【 在 simonvic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交警瞎扯淡。骑自行车过斑马线推行是怕自行车撞行人,当自行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用的,不是拿来给汽车开脱的。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周四(3月23日)晚上9:50左右,小孩(初一、13岁)放学骑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过马路,经过斑马线(无红绿灯)时,被一辆汽车撞到后轮摔倒。司机下车查看了一下小孩,大概觉得没什么大事,把自行车停到路边就上车开走了。幸好有路过小区邻居拍照留下车牌号。接到小孩电话后我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责任,现在定同等责任明显不合理。老婆在事故处理单上签字了,下一步是否应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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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8.146.115
现在并没有证据证明机动车没有“减速”,这起事故里也没有“行人”。所以机动车并没有违反四十七条。
【 在 likefeng 的大作中提到: 】
最新的交通法关于人行道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周四(3月23日)晚上9:50左右,小孩(初一、13岁)放学骑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过马路,经过斑马线(无红绿灯)时,被一辆汽车撞到后轮摔倒。司机下车查看了一下小孩,大概觉得没什么大事,把自行车停到路边就上车开走了。幸好有路过小区邻居拍照留下车牌号。接到小孩电话后我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责任,现在定同等责任明显不合理。老婆在事故处理单上签字了,下一步是否应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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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8.146.115
机动车不允许横穿人行横道。
【 在 gogogjj 的大作中提到: 】
唉 怎么汽车不让推着走呢
【 在 RouN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是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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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记得好像是交规规定,自行车骑行人员,过马路,是应该推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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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责任怎么划分,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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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各自承担自己责任。 比如 没推行,罚款100.
: 但被撞,是车辆责任。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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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8.146.115
在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的情况下,非机动车即使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机动车也有让行义务。
法律确实不完美,但是大部分情况法律还是有明确规定的。
【 在 younglei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意见是
: 大城市的判例可以看看
: 小地方的判例就算了
: ...................
大城市一个鸟样,判罚看交警心情
明明骑车的在北京已经被压榨的毫无生存空间了,就快把骑车有原罪写进法律了
我家小区门口,原本两车道还能正常开车,给自行车、电瓶车留不少空间的,后来全画成停车位了,自行车、电瓶车只能在机动车道上跑,如果这种撞死了都是自行车、电瓶车全责的话,那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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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8.146.115
所以出了事故就要承担责任啊……
【 在 zbz4 的大作中提到: 】
骑电动车的好像没有下车推车过人行道的,都是骑车过去的
【 在 rocs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是这样判的,斑马线不下车就是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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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8.146.115
没推行就不是行人,就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就不能按“机动车撞人”算。
【 在 unqualified 的大作中提到: 】
不合理。感觉在和稀泥。
没推行,按照没推行处理。
没红绿灯的斑马线,机动车撞人按照撞人处理。
如果没认定逃逸的话。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周四(3月23日)晚上9:50左右,小孩(初一、13岁)放学骑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过马路,经过斑马线(无红绿灯)时,被一辆汽车撞到后轮摔倒。司机下车查看了一下小孩,大概觉得没什么大事,把自行车停到路边就上车开走了。幸好有路过小区邻居拍照留下车牌号。接到小孩电话后我
: 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责
: 危衷诙ㄍ仍鹑蚊飨圆缓侠怼@掀旁谑鹿蚀淼ド锨┳至耍乱徊绞欠裼Ω蒙昵胄姓复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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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8.146.115
【 在 blueboats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的情况下,非机动车即使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机动车也有让行义务。
: 法律确实不完美,但是大部分情况法律还是有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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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哦 这问题上升不到这个层面
好奇在十字路口,自行车是必须要走斑马线吗?还是可以直接走机动车道路靠右直接骑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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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2.25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0年前我厂女工过人行道被车撞就是这么判的。。。
【 在 lovelyroy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不合理,我就没见过骑车人过马路推行的,为什么不要求开车人推行汽车呢。。。建议往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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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51.*
如果这不是斑马线,我赞同你得观点,但是本案已经明确了案发地在斑马线上。
本案中,交警只认定了非机动车的非正常行驶,对该机动车是否正常行驶根本没做认定,只描述了行驶方向和范围,对汽车行驶速度、刹车情况都没做认定(也许交警认为没有人员伤亡,双方损失都不大,没没必要认定吧),如果该司机没有超速行驶(包含其它违法行为譬如酒驾、无证驾驶等等),也提前做到了观察斑马线情况并踩刹车减速等行为后,那么判定双方有同等责任更合理。
本案中:没有对机动车的行驶情况做认定,该肇事司机没有报案,存在驾车逃逸的情况。交警也已经认定了对方“驾车逃逸”。
因此,判定双方具有同等责任不是很合理。
【 在 blueboats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事故里机动车是正常行驶,非机动车横穿人行横道是非正常行驶。
: 交警的逻辑明显有问题,“机动车没有礼让的义务”难道就可以在人行道上撞人或车吗?
: 考驾照的时候,所有的考官都告诉考生:人行道前,机动车驾驶员要提前观察,并减速慢行。本案中,明显是自行车已经要完全通过人行横道了(因为撞的自行车尾),机动车驾驶员没有做到提前观察和减速慢行才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应该机动车主责。既然肇事逃逸另案处理,骑车人没下车推行也应该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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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3.183.*
肇事逃逸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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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