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更新:请教专业人士:小孩骑车被撞,司机逃逸,定同等责任是否
斑马线没推行,等责可以理解,但是前提是没逃逸。逃逸就是全责,去复议吧。
另外借楼问问督察热线12xxx那个,是只管jc还是也管交警啊?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周四(3月23日)晚上9:50左右,小孩(初一、13岁)放学骑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过马路,经过斑马线(无红绿灯)时,被一辆汽车撞到后轮摔倒。司机下车查看了一下小孩,大概觉得没什么大事,把自行车停到路边就上车开走了。幸好有路过小区邻居拍照留下车牌号。接到小孩电话后我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责任,现在定同等责任明显不合理。老婆在事故处理单上签字了,下一步是否应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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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47.*
这是个很少有人知道的知识,直到被交警判全责后才会学习到
【 在 zbz4 的大作中提到: 】
: 骑电动车的好像没有下车推车过人行道的,都是骑车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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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8.6.*
最好去做个检查,做个伤情鉴定
申请复议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孩子有没有事是当场凭肉眼就能断定的吗?还是需要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这次事故不幸中的万幸是小孩没大碍。如果小孩真的伤得厉害,我要赔偿又有什么用?我的诉求就是该是谁的责任、谁的主责要依法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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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6.205.148.*
在人行横道上和行人发生事故是这样的,现在楼主的例子是骑车的,骑车不推行的话,不是行人。
【 在 hitmanman 的大作中提到: 】
人行道上肯定是汽车主责或者全责。这司机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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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8.146.115
估计是有减速的,否则人就直接飞了,就算人没事,自行车也肯定变形了
【 在 gravedigg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警察可能觉得,司机已经下车查看,没有明显问题,现在这种满地摄像头的情况下司机已经没有逃逸的故意了。
: 骑车过斑马线确实很容易出事故,特别是电动自行车或者一些骑得很快的中学生,这时候骑车人的活动能力已经明显超过了行人,用保护行人的方式看待确实不合适。
: 我觉得等同不大好,汽车主自行车次73开64开合适,主要看汽车有没有减速之类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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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4.7.*
规定了横穿人行横道需要推行,人行横道是给行人走的,非机动车不应该在人行横道上骑行。
【 在 lovelyroy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觉得不合理,我就没见过骑车人过马路推行的,为什么不要求开车人推行汽车呢。。。建议往上投诉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周四(3月23日)晚上9:50左右,小孩(初一、13岁)放学骑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过马路,经过斑马线(无红绿灯)时,被一辆汽车撞到后轮摔倒。司机下车查看了一下小孩,大概觉得没什么大事,把自行车停到路边就上车开走了。幸好有路过小区邻居拍照留下车牌号。接到小孩电话后我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责任,现在定同等责任明显不合理。老婆在事故处理单上签字了,下一步是否应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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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8.146.115
非机动车不是“行人”,机动车不需要让行。而且这里非机动车是违反交规的,机动车反而没有违反交规。
【 在 PeachGG 的大作中提到: 】
直接威胁投诉他
这交警屁股歪了,斑马线上机动车不让行还逃逸基本全责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跟办案民警电话沟通提出了我的质疑,他说如果不是司机逃逸就会定骑车人主要责任。司机是开网约车的,不知道是否做了工作。
: 我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
: 鹑危衷诙ㄍ仍鹑蚊飨圆缓侠怼@掀旁谑鹿蚀淼ド锨┳至耍乱徊绞欠裼Ω蒙昵胄姓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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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8.146.115
不合理。感觉在和稀泥。
没推行,按照没推行处理。
没红绿灯的斑马线,机动车撞人按照撞人处理。
如果没认定逃逸的话。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周四(3月23日)晚上9:50左右,小孩(初一、13岁)放学骑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过马路,经过斑马线(无红绿灯)时,被一辆汽车撞到后轮摔倒。司机下车查看了一下小孩,大概觉得没什么大事,把自行车停到路边就上车开走了。幸好有路过小区邻居拍照留下车牌号。接到小孩电话后我
: 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责
: 危衷诙ㄍ仍鹑蚊飨圆缓侠怼@掀旁谑鹿蚀淼ド锨┳至耍乱徊绞欠裼Ω蒙昵胄姓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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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0.253.156.*
这个事故里机动车是正常行驶,非机动车横穿人行横道是非正常行驶。
【 在 likefeng 的大作中提到: 】
交警的逻辑明显有问题,“机动车没有礼让的义务”难道就可以在人行道上撞人或车吗?
考驾照的时候,所有的考官都告诉考生:人行道前,机动车驾驶员要提前观察,并减速慢行。本案中,明显是自行车已经要完全通过人行横道了(因为撞的自行车尾),机动车驾驶员没有做到提前观察和减速慢行才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应该机动车主责。既然肇事逃逸另案处理,骑车人没下车推行也应该另案处理。
我奇怪的是:交警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没提机动车提前观察和减速慢行。
这个交警明显在混淆概念。估计是和稀泥吧。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警说人行横道机动车要礼让行人,但骑车就不属于行人了,没有礼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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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8.146.115
自行车过斑马线推行为什么不合理?
如果是十字路口的斑马线,自行车本来就不应该骑上去。如果是非十字路口的斑马线,非机动车骑上去就等于是在骑行横穿马路,是不合交规的,而且对行人和机动车都是交通隐患。
【 在 jaralist 的大作中提到: 】
个人觉得汽车应该是主责或者同责。
你这个案例,还得看具体情形,孩子骑车快不快,汽车车速及有没有减速等情况,你给的信息说实话不足,不好说
自行车过斑马线要推行,这个不合理,但是没办法,这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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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48.14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