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是明确要赔的,只是金额按公共交通还是按租车需要举证。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个免责条款一审法官可能认,但打二审大部分中院或者高院大部分还是会不认的,因为这算是明显的霸王条款,且没有任何可以改变的可能(行业都这样),等于是消费者没有任何可替代性。
: 我当初车被撞了,修车8000多,一共12天,这期间我租车花了2000多,保险公司也说不赔,肇事者也说没有赔的,还说问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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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SM-S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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