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尊严”这个词不一定完全恰当,相对合适吧。
起因是在一个接近3000人qq群里讨论大火的宝马mini慕洋狗事件。
首先聊到官方的公关,大家发表的意见也基本差不多,不是公关差劲,而是根本就没把中国人当回事,根本就没瞧得起你,胡乱地简单应付一下,车就算低配高价,差别对待,在中国照样大卖。
后来聊到这件事是两条狗的自主行为还是上面管理层的指示,此处意见差生了分歧,一部分人认为,如果是上面领导的指示,这两条狗为了饭碗做出这样的事有情可原,认为饭碗比国家尊严、民族尊严、个人尊严更重要,包括我在内的部分人不认同这个观点,也不是说站着说话不嫌腰疼,中国发展到今天,还远远到不了哪个工作不干就得饿死的地步吧,如果不是生死攸关,就个人发展或者收益和国家民族的利益和尊严冲突的时候,就为了个人的饭碗不顾这些了吗??如果是这样,那当年那几百万日伪军、汉奸、走狗是不是都要被原谅和同情呢?
本人没在外企工作过,没遇到过类似事件,确实没多少发言权,但是如果遇到,本人一定会换个工作,拒绝做这样的事。如果是自发的行为,那两条狗不值得同情;如果是领导安排的,同样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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