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贵州自驾游被查,因车内装有生活用品被交警认定“人货混装”。
4月22日,剑河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已关注到该视频,视频中的车确实属于人货混装,载客汽车除了后备箱和车顶的行李架,其他地方不得载货,但交警采取人性化执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未进行处罚。
该工作人员解释,视频中车辆的情况确实属于人货混装,法律条文中的“货”就是货物、物品,并非用于出售的才叫货,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载客汽车除了后备箱和车顶的行李架,其他地方不得载货,也就是不能放置物品。但实际生活中,不少人会在座位上放置随身物品,例如包包,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人货混装,但对于放置随身物品多少属于人货混装,法律条文的规定未详细明确。如果认定人货混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对当事驾驶人进行罚款,但对于视频中的驾驶员,交警采取柔性执法,也就是人性化执法,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未进行处罚。
该工作人员提醒,人货混装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在车内装了金属制品,在车辆发生碰撞时可能刺穿座椅,出于安全考虑,私家车拉货不建议在后排座位放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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