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起停止执行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5 日发布实施的《关于继续延期使用部分小客车指标的通告》(以下简称《延期通告》),恢复指标正常使用期限。
按照《延期通告》中的后续工作安排,指标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 年 1 月 24 日(含)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含)期间且仍未使用的小客车指标,应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含)前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的指标,视为自动放弃;指标有效期截止日期在 2023 年 9 月 1 日(含)以后的小客车指标,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 296 号),应当自取得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 12 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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