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西城某老小区,经适房主要是回迁居民,小区无固定车位,原来居民车辆免费停,前年开始办停车证,三证合一200元/月,小区内画了一些停车位,先到先停,去年物业在一个不是停车位(小区宣传栏边上,停车必档宣传栏)的地方装了充电桩,当时跟物业反应过,小区车位严重不足,装了电桩势必有引起油电车主的矛盾,当时物业负责人说充电桩已经向上级报备了,有手续,也特别说明这个不是车位不用油车特意挪车,现在那个装充电桩位置有时油车停车,电车车主以充电为由要求挪车。
咨询物业和社区回复这是经适房,公摊面积不归业主,归房产所,物业是房产的下级单位可以安装,可以不用业委会同意,也不用对居民公示。
咨询下板油们,小区里非车位位置可以安装充电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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