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是,违法占有的路权不应被承认。这才符合公众的认知。
如果在机动车道,车辆总得占有空间,车辆对当前占有空间有最优先的权利,这可以理解。大家遇到异常,都先停车,这样的规则也是有利于减少整个社会的交通事故。
如果故意把机动车开到非机动车道,则路权不应被承认才对。否则可能不利于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不过情况确实复杂。反过来,也有可能导致行人故意破坏停在非机动车道的车辆,这不应该被鼓励。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案不是行人,是非机动车,和行人不一样
: 非机动车现在的趋势是定责逐渐向机动车靠拢
: 比如我们这里开始统一给闯红灯的非机定全责,但行人闯红灯不会是全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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