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你这个让我想起了个案例。
农户在家门口的道路边上摆摊,家家户户都如此,被一汽车撞死了,结果判断家户主责,因为他违规占用道路。
【 在 test321 的大作中提到: 】
: 焦点是,违法占有的路权不应被承认。这才符合公众的认知。
: 如果在机动车道,车辆总得占有空间,车辆对当前占有空间有最优先的权利,这可以理解。大家遇到异常,都先停车,这样的规则也是有利于减少整个社会的交通事故。
: 如果故意把机动车开到非机动车道,则路权不应被承认才对。否则可能不利于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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