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就是啊,法律以大多数人的意志为,虽然有滞后性,
如果大多数人觉得就是老太太的问题,那么长期来看,法律比如会改成是开车的无责,
老太太全责,
问题在于
1总有人反对,
2总有人语文不好,眼神不好,那个哥们根本就不是1的问题,而是语文和眼神的问题,
讨论法理本来也是一个层次啊,当然那是法律专家的事情,你凭啥这么吊就不让我和你
讨论,你不愿意讨论那就走开。
【 在 d1d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了很清楚的法理,你可以表示理解不了,那是你的自由,但你跟楼上杠了那么久,
: 不也是因为你觉得他的观点很离谱,现在你的观点也在离谱的路上越走越远了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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