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高检的解释来看,楼主也很难被认定为逃逸行为
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1904/t20190402_413508.shtml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绝不等同于肇事后单纯客观地离开现场行为,现实生活中,肇事者在肇事后逃离现场的情形很多,但逃离现场的行为,并非都是刑法意义上的逃逸。
对于行为人逃跑行为是否出于逃避法律追究主观目的的认定,应该从当时环境和其客观行为出发进行分析。比如,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受到被害者家属的威胁恐吓,其出于恐惧而暂时逃跑躲避,但在公安机关随后的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即使其有逃离现场的行为,但是由于并不是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故不宜对其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逃逸行为之所以成为法定加重情节,其根本理由在于逃逸行为会造成肇事者在肇事后无法及时履行法律规定的对于伤者或财产的抢救救助义务以及给公安机关对事故责任的认定造成更大的困难,无法及时准确地对肇事者进行责任追究。所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看仔细了,这是认定肇事逃逸罪 而不是认定肇事逃逸行为。认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肇事逃逸行为,首先是要在交通事故(故意发生的碰撞等都不算交通事故)范围内,其次是主客观统一,都是要逃避事故责任。并不是发生了接触,一方走了就算肇事逃逸。还有,逃逸全责的说法也不准确,正确的说法是逃逸行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确认时,逃逸方全责。
最后,一半轻微刮蹭,实际执法中,都是双方协商赔偿了事,态度好些,不会有被定性为逃逸的风险,我见过一方坚持要追究逃逸责任的一个案例(路测停车被蹭的,报警调监控找到了车主,被叫来事故科处理),警察跟一方说,人家同意全责赔偿就完了,逃逸我们不能认定,你们协商不成,就自己去法院吧,你也不看看你停在丁字路口,那是停车的地方么?跟另一方说,你还不赶紧认全责,人家停的不对你就能蹭么?你看监控,多少辆车过去了,怎么就你蹭了?不认赔人家可要追究你逃逸……两边一顿忽悠,那个觉得自己没啥责任,没碰到的也怂了,乖乖赔偿了,被蹭的也不提逃逸的事儿了……
说这些,都是说个现实情况,人家交警违法么?没有。法理就是这么回事。法律合理么?不一定。这个不是讨论范围。
【 在 Fgps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规定了,认定逃逸的必要条件首先是交通肇事罪
: 而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单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不成立本罪。
: 还有司法解释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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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Fgps FROM 114.241.227.*
FROM 114.2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