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情都是有条件的,交替通行同样如此。如果车流较稀车速较快,则根本没有交替的必要。当然,本案交警通告认定黄车未交替通行并无不妥,属于正常范围,硬说车速不算慢不交替,是抬杠。即便不考虑交替原则,这种道路减少的情况也是看哪一方先到达减少处,哪一方优先通过,而不是看几十米前两道中谁的位置靠前。
最后,匝道的概念这里是主辅路的连接路,而黄蓝车所在的道路是主路上的两条路,中间是虚线,适用虚线并线的规则。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路边那几块“交替通行”标志有没有设置前提条件,需不需要前提条件都看不懂吗?觉得自己加的戏比指示标志更权威是吧?
: 还有说蓝车到道路尽头再并线是鸡贼的,看不到匝道地面的直行箭头,到路尽头附近才有向左汇入的箭头吗?人家按指示标志行驶,到你们这成了鸡贼,你们科目一是怎么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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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24.64.17.*
FROM 124.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