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在胡说八道。
明明主路速度不慢,完全没必要交替通行。
【 在 astrotf 的大作中提到: 】
: 翻看一般的交替通行解释,是在主路拥堵,不好并线时,为了让匝道获得同等权利,利于匝道通行,强制要求交替通行(也就是此时主路不在有一般情况下的优先通行权)。但是有一个前提,是主路拥堵,匝道不好并入,为了不影响其他道路的通畅,才能获得这个特权。
: 在主路并不拥堵,并线并不困难时,匝道并线应以不影响主路正常行驶为前提。上海的交替通行,不知道是否遵循以上规则?
: 交替通行的条件是拥堵和缓行,我已经贴过很多次了,事发时的主路是典型的缓行状态,显然适用交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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