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老师判4年的话,你怎么说
【 在 yymtnt 的大作中提到: 】
: 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过失致人死亡表述为“过失杀人”,而且对“过失杀人罪”规定了两个档次的量刑幅度:“过失杀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对此做重大修改,法条不仅将“过失杀人”修改表述为“过失致人死亡”,而且在量刑幅度上作了调整,仍然设立两个档次的量刑幅度:一般情况下,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最高法定刑由原来的有期徒刑十五年降为有期徒刑七年。这一修改使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幅度同其他过失犯罪致人死亡的情形在量刑上保持了一致与平衡,因而是科学、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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