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过错是这么理解的?那就没有交通肇事罪,都是故意杀人罪了
按这个逻辑,正常来讲看到人是要停车让行的,你没停车,就是故意杀人
【 在 TornadoC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有没有办法判武汉那个压小孩的老师死刑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Jun 5 12:27:38 2023),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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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来讲,发动之前要绕车一圈,这就构成主观过错了,另外校内人车分流,他在人行区域开车,可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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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YP86 的大作中提到: 】
: : 启动车之前,肇事者肯定不知道附近有孩子,从动机上就根本不是故意杀人。
: : 如果这种就能判死刑,那么其他更恶劣的犯罪行为怎么判?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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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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